街道、社区信访工作服务承诺制度
一、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,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,更好地为居民服好务,制定本制度。
二、接待来访居民要耐心细致,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意见,力戒草率、急躁;谈话记录要认真,询问情况要仔细。接待过程中非接待人员不得随意插话、打断。
三、凡前来咨询的居民所带手续、材料不齐时,必须一次性告之所需材料及手续。
四、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。
五、若相关办事人员联系不上,必须和来访者解释清楚,并记录来访者联系方式,确保二次办结。
六、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时限要求进行办结。所有信访件必须在15日内办结答复。处理公务时,凡居民来访,除特殊情况外,一律优先接待来办事居民,若不能优先,必须向居民表示歉意、说明原因并尽快处理。
七、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解答上访人员提出的问题,对一时解决不了的,要请示领导,集体研究后再作答复。
八、对有特殊困难的老、弱、病、残等群众,只要有需求,可联系社区,实行上门服务。
九、严禁与来办事居民发生吵架、斗殴等冲突。
十、严格为来访者及其反映的问题保密,不得向无关人员,特别是被反映人及其家属泄露来访者姓名及反映的问题。
十一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,不得接受来访者的馈赠和宴请,也不得要求来访者为自己办私事。
十二、本制度由东城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。
十三、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