征兵工作程序
辖区内年满18—20周岁本市户籍青年,具有高中以上学历(中专以上学历,年龄可放至21周岁)均可报名参军。
(一)申报。征兵对象首先向本辖区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。
(二)报名。本人携带户籍证明、毕业证书原件及本人一寸免冠照片到所在街道办事处人武部报名。
(三)初审。由街道办事处人武部对报名参军人员进行初步审查。
(四)体检。由市人武部和街道办事处人武部组织报名人员进行体检。
(五)政审。街道办事处人武部将报名参军人员上报市人武部进行政治审查。
(六)定兵。由市人武部确定兵员。